Halaman:NLC416-10jh001448-46146 國語羅馬字初步.pdf/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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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一

公布兩式國音字母的今

I. 教育部公布註音字母合

教育部令第七五號

查統一國語問題,前清學部中央會議業經議決。民國以來 ,本部鑒於統一國語必先從統一讀音著手,爰於元年特開讀音 統一會,討論此事。經該會會員議定注音字母三十有九,以代 反切之用;並由議員多數決定常用諸字之讀音,呈請本部設法 推行在案。四年,設立注音字母傳習所,以資試辦。迄今三載 ,流傳浸廣。本年全國高等師範校長會議議決,於各高等師範 學校附設國語講習科,以專教注音字母及國語,養成國語教員 爲宗旨:該議決案已呈由本部采錄,令行各高等師範學校遵照 辦理。但此項字母未經本部頒行,誠恐傳習旣廣,或稍歧異, 有乖統一之旨;爲此,特將注音字母三十九字正式公佈,以便 各省區傳習推行。如實有須加修正之處,將求再行開會討論, 以期益臻完善。

此令。

中華民國七年十一月廿三日,教育總長傅增湘。

(附記一)九年五月二十日,國語統一籌備會特開臨 時大會,議決分「ㄛ」爲「ㄛ」與「ㄜ」,自此以後,遂墳三十 九之數爲四十。

(附記二)十九年四月廿九日,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 改注音字母之名稱爲注音符號。